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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什么?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哪些?
(1)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3)农民工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工资清单的权利;
(4)农民工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5)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